2025.4.3
最新消息
新竹國泰綜合醫院
【接駁車委任業務】招標規範書
合約項目:接駁車委任業務合約
合約範圍:台北國泰綜合醫院<->新竹國泰綜合醫院(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280號與新竹市中華路2段678號)
合約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7年4月30日止,為期3年。
壹、廠商資格:
1.擁有至少2輛9人座遊覽車,車齡5年內,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記為準。
2.司機人數至少2人以上,應具備合格職業駕照,以公司替司機投保勞健保投保證明為準。
3.所屬車輛依法完成強制險投保,且須另再投保車輛任意險(含乘客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詳如草約)。
貳、投標廠商報價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負責人資料及第壹項所述「廠商資格」證件或可資佐證之文件影本。
2.現有及3年內曾經承攬之實績資料(如合約書影本,請密封)。
3.汽車強制險及任意險(含乘客責任保險單)。
4.每月含稅價承攬金額報價單(請另袋密封)。
肆、投標廠商應配合事項:
1.遵照合約約定指派專人專車依本院要求路線行駛(路線及發車時間班次,請依附件一、接駁車委任業務合約書中之發車時間表為準)。
2.每年落實勞工健康(體格)檢查管理,循序施行在職人員教育訓練。
3.司機應每日填寫乘車人數統計表,並接受本院管理幹部指揮與規範。
伍、說明事項:
1.本院為醫院醫療網,提供廣大病患與來賓診療健檢與諮詢服務,接駁車司機服務應務求積極、盡責與熱誠。
2.本標案採用最低標為最終承攬人,且本院保留最後議約權利。
3.得標人同意每月合約金付款方式採隔月付款(如1月份款項,於3月10日支付),如得標人未於國泰世華銀行設有帳戶者,應於每月10日親自派人攜帶公司章來院領取支票。
4. 本院現場勘查連絡人,請逕電洽:新竹分院行政組 黎治平 (03-5278999分機2213)
陸、本項接駁車委任業務合約招標資料公告於附件中,欲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填覆。
柒、報價人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4月15日前(寄)交由新竹分院行政組 黎治平收(新竹市中華2段678號,電話:03-5278999轉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