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17
最新消息
新竹國泰綜合醫院
「便利商店特約服務合約」投標規範書
1.合約標的:新竹國泰綜合醫院便利商店特約合約
1.1 場所:本院2樓。
1.2 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為期2年。
2.廠商資格摘要:
2.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司執照(或設立公函)。
3.廠商注意事項:
3.1 廠商若積欠租金二個月以上,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並沒收保證金,乙方絕無異議。
3.2 水電費依每月實際使用水電度數計費繳付本院。
3.3 展售之商品不得有膺品、仿製品、劣品之情形,進貨時應先行審核過濾,一經發現或經舉證有上述商品時,應立即更換並不得再陳列販售。
3.4 販售商品之編號、品名、規格、價格及有效期限必須明顯標示於商品或貨架上,並確保良好品質隨時接受本院管理人員督導改善。
3.5 不得在營業場所夜宿或有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習慣之行為。
3.6 為符合「菸害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本院工作場所全面禁煙及禁止售煙。
4.投標者請向本院行政組翁小姐投標書及相關資料,如有疑義請連絡(03)5278-999分機2216轉翁小姐,並將投標相關資料於114年2月25日前交由本院行政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