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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為促進醫學倫理事項,設醫學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
  • 副主任委員一名由主任委員遴選。
  • 委員涵蓋法律專家、醫療科技人員(內、外、婦、兒科醫師)及醫療相關人員(藥劑、護理)、行政主任及非醫療專業之院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 本委員會設秘書一名,負責委員會行政作業及會議籌備事宜。

三、本會之任務為對下列事項提供諮詢:

  • 關於醫學倫理規範之研議事項。
  • 關於醫學倫理教育之促進事項。
  • 關於醫事人員執業倫理之促進事項。
  • 關於特定醫療行為之審議事項。
  • 關於醫德卓著事蹟之薦舉、評議事項。
  • 其他有關醫學倫理事項。

四、會議定期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代理主席。

五、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七、邀請PGY醫師及醫事人員列席,學習醫學倫理相關事宜。


更新時間: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