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為促進醫學倫理事項,設醫學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組織架構:
三、本會之任務為對下列事項提供諮詢:
四、會議定期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代理主席。
五、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七、邀請PGY醫師及醫事人員列席,學習醫學倫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