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30 門診公告
醫療的發展,為人類的健康和福祉帶來了長足的進步,但不管是隨之而來的人口結構變遷導致老年長期照顧問題的各種困難,或是廣用醫療武器後反映出生命的終極難題長度與品質的抉擇,都引發也揭示了人民對此的思考。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嗎?有機會的時候,又會如何好好選擇?安排?甚至是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
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的「知情、選擇、決定」權利為主體、並保障尊嚴善終的新法案:《病人自主權利法》將讓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又向前邁一大步,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讓我們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屆時可以按照我們先前的書面文件【預立醫療決定書】,去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本院諮詢單位:社會服務室03-5278999#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