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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身分 健保 自費
就醫類別 門診 牙科 急診 門診 急診
掛號費 200 200 300 350 檢傷分級
1級:1300
2級:1300
3級:1075
4級:750
5級:690
健保基本
部分負擔
轉診 50
逕赴就醫 80
50 150
健保或自費
基本費用合計
轉診 250
逕赴就醫 280
250 450
其他部分負擔

藥品部分負擔規定:一般民眾(含慢連箋第一次調劑)藥品費用100元以下免收,超過100元,每100元加收20元,上限200元。
✽慢連箋第一次需收藥品部分負擔✽

備註
  • 健保身分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及藥品部分負擔為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由特約醫療機構辦理代收
  • 轉診定義:持轉診單、門診(急診)手術後或住院病人出院後30日內、生產出院後6週內之第一次回診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福保(健保卡註記)者,門診健保基本費用依據日間收費。
  • 自費身分就醫,檢查(驗)費、藥品費及其他自費項目皆須自行負擔
  • 健保部分負擔減免身分請出示相關證件。
  • 領取慢連箋請先持健保卡至自助慢箋機或櫃檯辦理後至藥局領藥。
  • 未帶健保IC卡(兒童手冊)自費就醫,請於就醫日起10日內持健保卡於下午離峰時間至二樓櫃檯辦理退費

※健保部分負擔之說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47條明訂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即健保部分負擔)。健保部分負擔為醫院代收代付之費用。

病房費收費標準
病房種類 健保身分每日
自付病房費差額
特等病房(單人房) 3980元
單人病房(單人房、小坪數) 3000元
兒科雙人病房(二人房) 1990元
健保病房(三人房) 免自付額

更新時間: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