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須先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自費);本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費用為每人3,500元,若2至3人一同簽屬則每人2,250元,若4人以上則每人1,500元。
2.若為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是長照等級2至8者且使用長照的居家失能者可至各縣市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之示範醫院,可減免照護諮商門診費用。
3.健保給付對象,符合以下任一適應症之完全行為能力人,終身可免費給付1次。
(1)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
(2)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至1分
(3)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疾病別*
(4)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相關連結衛生福利部擴大12類疾病
請向原來簽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提出變更或撤除,不需要重新進行諮商,並會再次更新您健保卡上的資訊。
經由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確認符合上述五大類臨床條件之一時,會依照先前所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之內容啟動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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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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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文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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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不同 |
末期病人 |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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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不同 |
1.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2.維生醫療: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
1.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2.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
*相關連結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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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之親屬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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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等 |
二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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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 |
(1)父母 (2)子女 |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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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 |
血親之配偶 |
(1)父之妻 (2)母之夫 (3)子媳、女婿 |
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外)祖父母之配偶、(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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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血親 |
(1)公婆 (2)岳父母 (3)配偶之子女 |
配偶之兄弟姐妹、配偶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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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1)公婆 (2)岳父母之配偶 (3)配偶之子媳、女婿 |
配偶之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配偶之(外)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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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惟當二等親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且須出示相關文件佐證(死亡證明等),並仍須由其他親屬陪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無法生效,具《病人自主權利法§9Ⅰ》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2.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3.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